核查處理直銷“掛靠”行為!開展打擊傳銷與直銷企業涉傳行為專項行動
發布: 2024-12-30 11:11:56 作者: 佚名 來源: 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湖北省十堰市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4年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守護行動方案》。方案明確,將緊緊圍繞“守秩序、守穩定,護民生、護發展”行動主題,聚焦黨中央關心、人民群眾關注、違法行為高發的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問題,堅持目標導向,加強源頭治理,注重加強協同配合,強化全縣系統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常態化監管,集中力量、聚焦重點,依法查辦一批具有較大影響的違法案件,集中曝光一批違法違規典型案例,著力推動出臺一批制度性成果,增進民生福祉,維護社會穩定。
方案提出,開展打擊傳銷與直銷企業涉傳行為專項執法。在鞏固前期打擊成果的基礎上,密切關注涉穩動態,健全涉傳風險防控工作機制,堅持線上線下一體化推進,全面提升治理傳銷能力。對攀附歪曲國家有關政策、以高額返利為誘餌、以人際網絡營銷的方式進行宣傳推廣等網絡傳銷行為加大打擊力度,堅決遏制網絡傳銷蔓延。對涉及民生、群眾反映強烈的誘騙人員從事“拉人頭”“騙取入門費”的聚集式傳銷始終保持高壓態勢,防范聚集式傳銷回流反彈。對直銷企業掛靠行為堅持企業自查自糾與市場監管部門監督核查處理相結合,促進企業規范經營。
方案要求,各市場監管所、綜合執法大隊要加大線索摸排,提升傳銷案件執法質效,及時核查各類的涉傳線索,立案查處傳銷違法行為。按照法定程序調查取證,嚴格規范執法,確有證據證明案件當事人存在轉移或隱匿違法資金的,才可以采取申請凍結措施,申請凍結資金的數額應當與查處傳銷違法行為涉及的金額及違法行為的情節相當。依法開展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示,辦案地與當事人住所地不屬同一地的,要加強與相關市場監管部門溝通協作,確保處罰信息記于涉事企業名下。在信息溝通、線索移送、聯合執法、宣傳防范等方面,加強與公安機關以及相關部門協作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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