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傳銷案”主犯被判3年罰金25萬
發布: 2009-11-05 18:00:57 作者: 任銳剛 來源: 云南網

今天上午,蒙自縣檢察院首次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先后在楚雄、蒙自進行傳銷活動的遼寧大連人王福春提起公訴。蒙自縣人民法院經過近兩小時的公開審理后,王福春當庭認罪但請求從輕處罰。
最后,法庭以公訴罪名當庭判處王福春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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