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季求職小心被“忽悠”
發布: 2008-04-13 12:48:36 作者: 張新雄 徐田慧 來源: 楚天金報

昨日,同時有兩場招聘會在武漢科技會展中心舉行,合計有上百家單位進場招人,數千名大學生進場求職。記者走訪發現,進場單位良莠不齊,少數不正規公司混跡期間,想方設法忽悠人。
工作沒有底薪招商騙稱招人
武昌一家單位打出的招牌是招聘銷售主管、經銷經理等,這吸引了上百名大學生投遞簡歷。在回答如何簽訂勞動合同、薪酬待遇如何等敏感問題時,該公司現場負責人楊先生閃爍其詞,并不正面回答。
一旁采訪的記者感覺里面有問題,一再追問后楊先生才坦承公司做的是直銷,銷售一種減肥產品,銷售人員沒有底薪,也不簽訂勞動合同。“為什么不直接告訴求職者呢?”楊先生先是辯稱,直銷并不是每個人都懂,隨后又稱,等把求職者約到公司再說不遲。“大家來是找工作,并不想成為做直銷的個體經營者。要等他們到公司才說清楚,那豈不是浪費大家的時間和精力?!”楊先生無言以對,把話題扯開。
延長試用期限違法貌似合法
試用期6個月,工資800元/月。期滿轉正后,工資為1200-1500元……轉正后的薪水提高,武昌某單位招聘啟事看似合理,其實并不合法。
新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一些用人單位只準備與求職者簽訂1年合同,但試用期普遍約定為3個月或6個月。為了蒙騙不懂法的求職者,部分單位為非法延長試用期披上了一層合法的外衣:試用之日起簽訂勞動合同,但試用期限另外約定。
武漢人才市場信息部負責人提醒說,試用之日起應簽訂勞動合同,但試用期同樣要符合法律規定。有些單位延長試用期,惡意使用廉價勞動力,求職者要學法、懂法,必要時用法律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