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老七傳銷案”,1900萬為誰追回?
發布: 2008-08-29 17:25:18 作者: 陳統奎 來源:

肖章定倒了,最具諷刺性的是,當初熱烈祝賀他在浙江衢州“開天辟地”的衢州市公安局等部門到頭來成了他的掘墓者。當地法院對他的懲處力度亦遠超律師的想象,越轄將他9年前在內蒙古的傳銷行為一起審理,兩罪并罰,以示嚴懲。
6月4日,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肖章定在衢州的非法傳銷被判非法經營罪,9年前內蒙古的非法傳銷被判詐騙罪,兩罪并罰。肖放棄上訴,“營銷天才”至此走向7年牢獄生活。
此一傳銷案,并未因肖章定伏法而告捷,肖章定們留下來的1900多萬涉案款項成了衢州市公安局和受害者爭奪的焦點。受害者們因此走上了另外一條道路——上訪維權,重復受害。
當地政要被“綁架”
一個事實是,如果沒有當地公權部門利用公信力為肖章定等人當“搖尾系統”,憑肖章定一張嘴巴騙不下蘇浙京滬四省市4000多人,也成就不了這番涉及30余家專賣店、200多個加盟店營業額累計5700多萬元的“傳銷大業”。
被肖章定“綁架”的第一人,吾老七,原浙江省吾老七保健品有限公司董事長。衢州位于浙閩贛皖四省交匯處,位于浙西南邊緣山區,古之名城,現今卻是浙江省經濟欠發達地區。
在衢州,吾老七是一個傳奇。特別是2006年3月,時任浙江省長的呂祖善到衢州考察,走訪吾老七的公司,對吾老七不顧高齡二次創業的精神表示贊賞,吾老七榮耀一時。
只有小學文化的吾老七憑其開發 “宮寶”口服液,一炮而紅,將連續虧損9年的衢州農場發展成一家銷售上億元的地方企業。吾老七于是集中國改革功勛、浙江省優秀企業家、市勞動模范等榮譽于一身。
11年前,63歲的吾老七從浙江宮寶公司退休后自立門戶,成立一家保健品公司,憑借新產品羊胎素口服液再次崛起,2002年吾老七又與一位溫州老板合資成立衢州市吾老七化妝品有限公司,事業越多越大。不料,2003年起,兩家公司卻一致陷入銷售困境。時至2005年,吾老七資金周轉出現困難,他甚至付不起員工的薪水了。
浙江桐鄉商人、時年35歲的徐杰此時動起“代銷吾老七公司產品”的念頭,于是找來33歲的同鄉馮正林共同出資,并邀請只有初中文化的新昌縣人肖章定加入。肖章定以“營銷天才”聞名于朋友圈,1999年,肖章定在呼和浩特市成立呼和浩特市草原雄鷹日用品貿易有限公司,搞非法傳銷——購物返獎活動,并于當年12月18日攜款數萬元潛逃回浙江。
值時,肖章定正在寧波擁有直銷牌照的御坊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代經銷商”,也就半年時間,業績沖天,其帶領的團隊占到公司總銷售額的2/3,“老總對他有猜忌”,正有離意。隨著名不虛傳的“營銷天才”的加入,三人合意采取直銷的方式共同經營,代銷吾老七兩家公司的產品。
那年夏天,三人多次前往衢州與吾老七商談“具體營銷事宜”,投其所好,解其所難,雙方一拍即合。吾老七同意將其公司產品羊胎濃縮液和羊胎美容濃縮液等交由三人代理銷售。
當年8月12日,經工商注冊,衢州市吾老七日用品有限公司成立,注冊資金50萬元。肖章定技術入股,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主要負責制定營銷方案及市場開拓等外部事務,占34%的股份。共同出資的徐馮二人各占32%的股份,吾老七保健品有限公司得干股2%。
2%的干股并非白拿,吾老七除了提供自己的品牌,新公司辦公場所和辦公電話與吾老七保健品有限公司、吾老七化妝品有限公司三合一。并且在對外宣傳上,宣稱新公司系虛構的母公司“浙江吾老七公司”的三家子公司之一,在公司組織結構圖上,新公司亦在“浙江吾老七公司”董事長吾老七的領導之下,有意制造“三家一體、實力雄厚”的假象。
6天后,第三家以“吾老七”命名的公司舉行開業慶典,憑著吾老七半生在衢州摸爬滾打積累的公共關系,典禮隆重一時。衢州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嚴三良、衢州市工商局局長董華、衢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俞成鐘和衢州市政協副主席毛洪才親自到場致詞祝賀。此外,當日《衢州日報》的祝賀廣告,包括中國保健協會、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等29家祝賀單位,衢州市公安局亦名列其中。
聰明的肖章定將領導祝賀的現場照片和祝賀單位名單都印在衢州市吾老七日用品有限公司的宣傳冊上,四處分發,每個專賣店都有展示。此外,宣傳冊封面和專賣店使用的公司LOGO亦是“浙江省吾老七保健品有限公司”的LOGO,再次利用吾老七的名人效應,有意借力老公司的品牌效應。
“所有這些現象,都成了肖章定等人用來掩蓋騙局的華麗包裝,使得前來考察的客戶對公司實力和信譽深信不疑。” 上海律師姚建國分析說。目前,姚建國已被吾老七傳銷案近400名受害者聘為代理人,負責交涉追回失款。
“購物返利”大陷阱
有了這些花架子,肖章定開始裹挾一波又一波人。
55歲的寧波人況巾眉知道“吾老七公司”也早,2005年10月,她便在朋友邀請下一起前往衢州考察,吾老七和肖章定出面接待,不過因“感覺不是很好”便沒有下文。一晃是一年。2006年9月,又有人來鼓動況巾眉開一家專賣店。
當年11月,況巾眉再次前往衢州考察,再次受到吾老七和肖章定的接見。肖說,他根據“著名教授”陳瑜提出的“ 消費者也能成為投資者”的先進理論設計了一套新營銷模式——購物返利方案。
陳瑜2003年自創世界新經濟研究院并任院長,其著作《消費者也能成為“資本家”》讓肖章定如獲至寶。陳認為,企業應把消費者的消費行為視同對本企業的投資,按一定的時間間隔,把企業利潤按一定比例返還消費者,購買行為也就變成了一種參與企業生產的投資行為。不過,這套理論最大的缺陷是,與國家現行稅制相抵觸,返利在財務上無法銜接稅收。
可惜,況巾眉不懂這些,她被肖章定介紹的購物返利方案迷住了。
所謂購物返利方案,即公司授權專賣店“特許專賣”,每個縣(區)只準開設一家,專賣店所屬區域內的“加盟店” ——不需實際開設店鋪、可發展會員,會員統一到專賣店購貨,各環節銷售價格一致,由公司返利給各個環節。
這個方案,真正吸引人的是對會員的“購物返利”——如果一個消費者購物999元,可以成為公司的商務代表(會員),一份產品可積分1000分,積分1000分以上者,可得公司整個銷售積分65%的返利。一份產品價格約1500 元,不過,一人每月限購20分。也就是說,一個消費者只要花2499元就成為“公司股東”,公司則拿出整體銷售額的6 5%來分紅。
“銷售額的多少,決定返利的多少,只要有消費者,永遠不會崩盤。”雖然消費者個人分紅比例逐月下降,但公司總銷售額在瘋長,返利亦會水漲船高,“6個月就能把1500元成本拿回來,剩下9個月就是投資回報,產品還白吃白拿。”
此外,雖然公司銷售總額的35%歸公司所有,但專賣店和“加盟店”發展會員,還有數碼基金、旅游基金和車房基金積分,從而分享公司壯大的成果。真是天上掉下餡餅了,能相信嗎?肖章定回答,這既不是直銷,也不是傳銷。吾老七也如是認為。
況巾眉相信了。2007年2月5日,經過幾個月的籌備、裝修、領執業護照,況巾眉的專賣店開張。生意好得令她大感意外,她從未主動推銷或發展會員,但每天經“加盟店”或老會員介紹,她的專賣店生意火爆,時至3月28日案發,短短一個多月,她一共匯款57次,近130萬元。
其中,況巾眉自己賣給自己35萬元,因規定一人每月只能買20份,她就借親友的身份證來買,“腦子里就想著白吃白用,當股東,持股了。”況巾眉還發現一個現象,很多人交了錢,根本不拿貨,“就等著返利”,一個個消費者都變成了 “投資者”。
工商局“A級”年審
專賣店、產品,這些都成了道具。
肖章定設定的“購物返利方案”是一個偉大的“營銷夢想”,吾老七產品多能延年益壽為消費者帶來健康和美麗已經不重要,吸引人們的是——出國旅游,獎勵筆記本電腦、汽車、房子,還有白花花的返利人民幣。
既然消費者們只要返利,不要產品,肖章定開始找各種借口不給專賣店發貨。以況巾眉為例,她尚有67萬多貨款沒有兌現。從2005年8月日用品公司注冊成立到2007年3月案發,肖章定等人共騙取資金5700余萬元,僅僅發貨2 000余萬元。此外,肖章定又以各種借口拖延兌現返利。
這種“空轉”,傷害到了吾老七的利益,減少出貨,這就意味著吾老七的兩個實體生產公司無利可圖。此外,吾老七已經意識到,一場暴風驟雨即將來臨,他做出了一個決斷。2006年11月22日,吾老七退出衢州市吾老七日用品有限公司,將其擁有的2%股份給了徐馮各半,試圖脫干與該公司經營活動的法律責任。
2007年1月初,寧波一位律師致電吾老七保健品有限公司詢問“購物返利方案”的真實性,不料接線員警告他“ 日用品公司是騙子”。律師一驚,致電衢州市吾老七日用品有限公司質問,業務員解釋說:“我們兩家有矛盾,我們總部要搬到杭州去。”
不過,吾老七并未下決心決裂,利益共同體還在茍延,案發前,吾老七依然拋頭露面,以“浙江吾老七公司”董事長的名義為肖章定接待客戶。2007年1月,為了開專賣店,杭州的李婉兒兩次去衢州,吾老七陪她參觀工廠,介紹“促銷方案”,“老頭子很樸實,很實在,第一感覺,這個老頭子能信任”。
可是,1月12日第一次考察回來,李婉兒便被紹興市諸暨縣工商局叫去談話,“說我搞傳銷”。當時李婉兒的專賣店還在裝修,沒買過東西,覺得對方說他搞傳銷很可笑,并未覺察出什么。16日,杭州市工商局給辦出營業執照,李婉兒更覺得沒什么問題,就“非常大膽把錢放進去”,自己的90多萬,加上其它人150多萬一并匯過去,直至案發只收到60多萬元的貨。
其實,早在李婉兒(包括況巾眉等人)開店之前,公安機關已經展開偵查。浙江省各地工商局也已經介入調查各地專賣店的經營活動。然而,不管是公安機關還是工商局,沒有一家發出預警信號,使得各地專賣店繼續營業,依然源源不斷給公司匯款,使受害人損失繼續加大。
事實上,2006年12月28日,浙江省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就向衢州市公安局移送“吾老七化妝品公司”涉嫌傳銷的犯罪線索。衢州市公安局于2007年1月5日立案偵查。
與此同時,衢州市工商局也在行動。耐人尋味的是,2006年3月,衢州市工商局為衢州市吾老七日用品有限公司作2005年年檢,年審結果為“A級”。可是,浙江省公安廳線索一下,衢州市工商局的行動雷厲風行。1月10日,衢州市工商局調查結果就出來,衢州市吾老七日用品有限公司涉嫌傳銷行為的經營數額巨大,已涉嫌犯罪,于是將此案移送衢州市公安局偵查。
值得一提的是,2006年8月之前,肖章定推行的是“業務提成方案”,這是一套上下線關系明顯的傳銷方案,推行一年后被肖章定改良成“購物返利方案”。也就是說,面對徹頭徹尾的非法傳銷,衢州市工商局依然給出“A級”年審結果。后來法院判決認定,肖章定一手制定的營銷方案,從第一天起就是非法傳銷。
當地公安機關和工商部門沒有及時預警,讓受害者蒙受的損失更大,也使此案后遺癥更重。截至3月28日賬戶被凍結,賬面資金為1100多萬元,此外追回肖章定、徐杰、馮正林三人非法獲利近870萬元。5700多萬元的營業額,案發后追回來的現金只有1900多萬元。
“本案中廣大的受害人之所以被牽扯其中,不僅僅是因為肖章定等人的有意欺騙,有關部門拿國家機關的公信力為肖章定等人的詐騙行為背書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姚建國分析道。
誰的1900萬?
肖章定被抓,吾老七被取保候審,衢州市吾老七日用品有限公司是一個非法傳銷公司——各地專賣店和會員一片驚愕,他們很多人到現在都無法相信自己參與了傳銷。
然而,浙江省工商局經檢處副處長朱小都和衢州市工商局經檢處處長徐仁偉共同認定,肖章定前后制定的兩套方案均屬傳銷。耐人尋味的是,二人均提醒過徐杰、馮正林“這樣的模式是違法的”。
因是浙江省公安廳移交的犯罪線索,衢州市公安局嚴查嚴辦,除了嚴辦肖徐馮三人,在致衢州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意見書》中,衢州市公安局將吾老七本人和浙江省吾老七保健品有限公司一并列為犯罪嫌疑人。其理由是,吾老七不僅提供部分產品、經營場所,還協助營銷宣傳,多次參加培訓、聚會和專賣店開張儀式。
《起訴意見書》特別提到,2006年10月,吾老七在預感到肖章定的方案是傳銷時,為達到銷售自己兩家公司產品的目的,未終止合作,仍繼續為傳銷行為提供便利,“放任了危害結果的發生”。同時指出,浙江省吾老七保健品有限公司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責任”,吾老七應對公司行為“承擔直接責任”。
事實上,很多人正是因為看中“吾老七”這個品牌的信譽,以及對吾老七本人的信任而加入其中,吾老七及浙江省吾老七保健品有限公司逃避不了責任。從2005年8月至2006年11月,一年多的時間,浙江省吾老七保健品有限公司本身就是衢州市吾老七日用品有限公司的股東,屬于“共同犯罪”。
如果吾老七和浙江省吾老七保健品有限公司被追究責任,顯然,那些被蒙蔽的無辜受害者可以向其尋求賠償。然而,令人驚訝的是,2008年1月9日,當衢州市檢察院向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時,吾老七和浙江省吾老七保健品有限公司都從犯罪嫌疑人的名單中消失了。
其實,早在2007年6月14日,吾老七就行動了。浙江商人李忠良出資219萬收購浙江省吾老七保健品有限公司吾老七家人的股份,占73%,任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吾老七股份占27%,退為監事。當年7月27日,吾老七將股份轉讓給胡美茹,至此全面退出浙江省吾老七保健品有限公司。
在公安局提交《起訴意見書》之后,檢察院起訴書提交之前,一個被公安局列為犯罪嫌疑人的法人,竟然無事一般實現了股權交易、法定代表人更換等重大實現,衢州市工商局一路綠燈,為吾老七及其家人逃避法律責任提供了條件。當這一切變更完畢,即使吃官司,吾老七已不會蒙受經濟損失。
去年5月,寧波、杭州、泰州等地專賣店“老板”們找到姚建國,請他幫忙打民事訴訟,目的就是要從1900多萬被追回的款項中拿回自己的“貨款”。訴狀請衢州市檢察院連同起訴書一起遞交給法院。遺憾的是,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拒絕受理。
不過,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卻做出一個好判例。對非法經營所得的1900多萬元和伊蘭特轎車和克萊斯勒轎車各一輛“予以追繳”,對隨案移送的電腦、投影機等“予以沒收”。審判長楊日洪法官認為,“予以追繳”和“予以沒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沒收的下一步是上交國庫,追繳的下一步是返還被害人。”這是姚建國的理解,“表面上看,追繳的是肖章定等人的非法所得,但這筆錢的真正主人是那些被害人,是被害人的合法財產。”
然而,當受害者們涌向法院討要失款時,楊日洪卻告訴他們,錢在公安局手里,法院不好處理。于是受害者們去找公安局,經濟偵查支隊副支隊長舒建明回答,上交國庫了。依法,公安局應該將涉案款項隨案移交檢察院,再由檢察院移交法院,但是衢州市公安局沒有這樣做。
8月14日,姚建國去找舒建明交涉,舒辯解道:“法院沒有問我們要啊。”舒建明告訴姚建國,衢州市公安局的理解,“予以追繳”有兩個方向,既可返還受害者,亦可上交國庫,而傳銷案中把錢返還受害者尚無先例,所以他們上交國庫了。舒建明強調,受害者同時也是違法者,具有雙重身份。
舒還肯定地說,這筆錢已經交還衢州市財政局。按慣例,財政局會返還30%給公安局作為“辦案經費”,數額不菲。
然而,根據浙江省公安廳的規定,公安局并無權擅自處理涉案款項,即使上交國庫也應該由法院出具通知書而后才能上交。舒建明承認法院沒有出具通知書,但是“我們已經通知法院了,已經執行了”。舒建明余意未盡,反問姚建國:“法院、楊法官說我們沒有這個權力處理啊?”
李婉兒則告訴記者,當她到衢州市公安局交涉時,經濟偵查支隊另一位負責人對她說:“你也不是缺錢的人,這筆錢就當是為我們衢州人民做貢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