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傳銷成億霖木業案庭審焦點
發布: 2008-09-26 09:42:17 作者: 郭瑩 來源: 北京商報

兩年時間,銷售林地42.2萬畝,遍及9個省市,涉案資金計16.8億元,購林人數達2.2萬人,其中北京多達1.8萬余人。本周一,北京市有史以來最大的一起“傳銷”案件——億霖木業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億霖集團28名“部長級”以上的骨干受審,因案情復雜,被告人數眾多,案件審理時間需要持續一個星期。組織“托管造林”的28名骨干被控何罪?案件審理目前進展如何?控辯雙方的爭論焦點有哪些?近日,記者就案件相關關注點進行了采訪。
審計結果是否客觀
昨日,案件審判進入了最關鍵的法庭辯論階段。公訴機關向法庭提交了兩份指認趙鵬運非法經營的證據。通過對億霖公司的財物狀況進行審計,公訴機關認為趙鵬運等人非法獲利達16.8億元。
對于這份證據,辯護律師們一致認為,審計報告的結果不真實。律師們表示,公安機關的證據證明,億霖在后來的經營過程中,曾主動退還了一部分沒辦下林權證的購林者的錢,但在公訴機關計算的數額中,這些錢沒被扣除。此外,審計報告中表明,審計公司是依據公安機關提供的材料,只對審計過程負責,不對數據的真實性負責。律師們還提出,億霖經營情況的統計數據是公安機關從一名會計人員的家用電腦中得到的,并非公司賬目,因此,不應被采信。
工商局說明是否有效
公訴機關還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由北京市工商局出具的說明,認定億霖木業的經營活動屬于傳銷。
對此,辯護律師們認為,這份證據與工商局之前的認定情況相駁。在此之前,工商局曾明確表示,億霖的經營活動屬正常商業經營活動,不屬于傳銷。律師們同時提請法庭注意,工商部門做出的認定來自公安機關的材料,并非自己調查獲得。
經營行為是否屬傳銷
公訴機關認為,28名被告人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規定,從事變相傳銷活動,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應以非法經營罪追究28名被告人刑事責任。其中第一被告趙鵬運曾因傳銷獲刑1年10個月,有期徒刑執行完畢5年內再犯罪,系累犯,應從重處罰。
對于“變相傳銷”的指控,辯護律師們表示,“變相傳銷”的說法出現在2001年最高法做出對傳銷行為定罪的司法解釋之前,現在這種說法已不存在了。
另外,從億霖的經營情況看,億霖公司的人員等級只分4級,和正常單位的上下級關系一樣,很多員工是直接應聘到公司的。公司員工的收入是按銷售林地的銷售業績進行分配,而不是按照其發展了多少個下線。
但據公訴機關了解,億霖在對買林人進行介紹時,都會宣稱自己的經營方式既不是傳銷,也不是直銷,而是林業改革的特殊方式,叫做“托管合作”。在他們的銷售分部下設部長、經理、主管、銷售代表4級銷售人員,上級收入取決于下級銷售業績;收取入門費;集體授課或一對一貼身幫教。
傳銷不為社會創造經濟效益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的刑事辯護律師趙運恒告訴記者:“像億霖這樣以造林為幌子,拉人頭騙錢的案子,以前就有,當時是按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的,但隨著《禁止傳銷條例》的公布,最高法將傳銷行為定為按非法經營罪定罪。”
企業在沒取得專項許可的情況下,經營國家管制的一些商品,比如石油、煙草等特殊商品,或者經營一些被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商品,會被認定為犯非法經營罪。“這是法律上對非法經營罪的一般規定,但對于其他嚴重危害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法律也把它歸為非法經營罪。”趙運恒解釋說,傳銷正好是危害市場經濟秩序的一種典型情況,因此現在以非法經營罪定罪。
億霖公司雖然在工商部門進行了登記注冊,并為一部分人辦理了林權證,但公司并沒有正常的商業經營活動,且在利益分配過程中,上級的收入全部是來自下級從買林者處收取的入門費,“這是傳銷行為最典型的特點”。
我國一直以來對傳銷活動持嚴厲打擊態度,但允許企業以直銷方式進行經營。與傳銷拉人頭、收入伙費、沒有正當商業行為不同的是,直銷是在商業經營行為中,通過所銷售的商品盈利,是一種按銷售業績進行利益分配的經營行為。“傳銷人員經常給自己的違法行為穿上美麗的外衣,他們許以投資者高額回報,但卻隱瞞投資風險。沒有生產經營活動,卻不停地發展成員,按人頭提成,不為社會創造任何經濟效益。”
《禁止傳銷條例》中規定的傳銷行為及處理方式
國務院2005年發布《禁止傳銷條例》,其中規定: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5條之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情節嚴重的傳銷或者變相傳銷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等相關司法解釋,對于從事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應以非法經營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億霖公司是怎樣覆滅的?
眾買林人法院門口打探消息
盡管昨日已是該案開庭審理的第四天了,在法院門口仍然聚集著不少前來打聽消息的買林人。
“20萬塊錢,現在就剩下一張林權證和這三份合同了。”老徐嘆著氣說。老徐原是一名中學老師,2006年從單位退休后一直想再找份適合自己的工作。當時億霖正在打廣告,一句“合作造林首選億霖”的廣告語打動了老徐的心。于是他按照廣告上面的電話打了過去。
“當時我打電話過去,他們說正在招聘一些員工到他們公司。然后詢問了我的情況,問我是做什么工作的,退休多長時間了。我跟他們說了我的情況,他們就讓我到西單去聽課。”老徐告訴記者。
根據事后調查,億霖將銷售對象分為A、B、C、D四類:A類年紀偏大,曾在政府部門任職或者有錢、有社會關系;B類條件同于A類,但對造林不感興趣;C類沒錢沒社會關系,但口才好;D類下崗工人,急于求職。每一類人區別對待:A類務必拿下;B類為幫助對象,要提高其造林熱情;C類屬幫助重點,要利用其口才發展人脈;D類要立即放棄,不聞不問。而老徐的情況恰恰符合A類條件,于是自然而然成了億霖“員工”。
億霖兩年發展1.8萬余北京人
老徐說,上課時,億霖宣稱國家出臺了相關政策,鼓勵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放手發展非公有制林業,凡有能力的農民、城鎮居民、科技人員、外國投資者、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的干部職工等,都可單獨或合伙參與林業開發,誰造誰有、合造共有。
在億霖宣傳片中,有一個畫面,北京黃沙漫天、遠處山林郁郁蔥蔥,畫外音提示“中國木材資源業已瀕臨枯竭……我們現在每年投在進口木材的用匯量相當于新建一個三峽大壩……”看到這,老徐心動了,他毅然決定購買30畝林地為國家做貢獻。
案發后,一位億霖高層被審訊時說,不少老干部看到宣傳片都痛哭流涕,立即回家取錢,“他們很單純,憂國憂民,這正是我們需要的。有他們加入,公司影響力迅速擴大”。
像老徐這樣抱著為國家做貢獻想法的買林人并不在少數,據統計,自2004年4月至2006年6月,億霖集團以托管造林為名,積極發展經營隊伍,購林人數達2.2萬人,其中北京多達1.8萬余人。
億霖被告后幻影開始破滅
2006年6月,北京的鄭女士等5人以投資時億霖的承諾根本無法兌現為由,一紙訴狀將億霖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款并給付利息。
據鄭女士在起訴書中稱,2005年3月1日每人分別支付了林木款5.55萬元。此后,他們多次要求公司提供林權證、發票,并要求了解林木生長情況,均遭到拒絕。隨后他們自行前往所購林地查看,發現所謂的林地只是一片沙丘。
按照億霖的說法,買林者所購的都是經濟林所種的速生楊7年成材,投資3980元買一畝已生長了兩年的林地,5年后可出材15立方米,按每立方米700元計算,每畝可獲利6520元。
但據林業部門介紹,速生楊樹種須精心管護和科學管理才能成材,目前每畝地最多成材8至10立方米。而落網的億霖高管說,當時收取的高達3億元的林地管護費,只在億霖存在的最后半年拿出了其中1000萬元作為管護費,雇當地人管理。
就算億霖的林地得到好的管理并蓬勃生長,是否能如愿賣林獲益?按我國的林業法規,砍伐樹木需要相應時間、地點的指標,當億霖承諾的回購時限到來時,若沒有指標,就算林地真正成材了,也是禁止砍伐的。
為此,2006年9月28日,北京市工商局廣告處發出“關于停止發布北京億霖木業集團有限公司廣告”的緊急通知,決定停止發布北京億霖木業集團有限公司任何形式和內容的廣告,包括企業形象、招聘、托管合作造林、林業技術咨詢、加工銷售木材等廣告。“合作造林,首選億霖”的廣告在一夜之間銷聲匿跡,億霖在全國范圍內被要求停業整頓。
北京法院受理這起案件后,北京市公安局經濟偵查處以涉嫌非法經營為由,開始立案調查億霖木業。隨后,江蘇、廣州等地也相繼傳出億霖公司被調查的消息,各級林業部門發出“托管造林”警告,要求加強森林資源流轉把關。
2007年2月8日,北京警方出動數百警力,在東城、西城、朝陽、密云等區縣同時行動,將億霖集團在京所有經營場所查封,并扣押、凍結了該集團部分非法所得和資產。一個持續時間頗長、涉案金額巨大的億霖公司徹底宣告覆滅。
16.8億涉案金提成款占4.5億
據了解,由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的28名被告人中,除億霖集團實際控制人趙鵬運以及先后兩任法定代表人趙代紅和屠曉斌外,其余均是億霖集團各分公司的總經理、部長,他們所帶團隊的非法經營額少則上千萬,多則數億。28名被告人中有8人到案后因具有投案、退賠、認罪等情節被取保候審。
根據檢方的認定,自2004年4月至2006年6月,趙鵬運以億霖集團為依托,先后伙同趙代紅、屠曉斌,以托管造林為名,積極發展傳銷隊伍,開展傳銷活動,以傳銷手段銷售北京、內蒙古、遼寧、河北、河南、貴州、湖南、云南、四川、江西、湖北等地的林地,非法經營額16.8億余元。檢方同時認定趙代紅和屠曉斌的非法經營額為9400余萬元和12.7億余元。
據警方查實,億霖集團16.8億元涉案金額中,提成款就達4.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