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非法集資典型案例曝光
發布: 2009-06-02 20:27:45 作者: 曹佩璐 崔彥玲 來源: 常州日報

“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近期,我市非法集資案件有上升趨勢,嚴重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也影響到群眾生活和社會穩定。全市打擊非法集資宣傳周活動引起了市民的廣泛關注,常州市處置非法集資辦公室日前公布并剖析了一批非法集資典型案例,幫助市民認識非法集資危害,樹立正確的理財觀,理性投資、合法盈利。昨天,我市還公布了舉報電話:常州市處置非法集資辦公室88126955,常州市公安局86614219。
高額回報的陷阱
【案例】 許官成等人于2004年1月在南京注冊成立南京冠成振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從事銷售蟻種和養殖螞蟻,并開始策劃推行“星炬計劃”,與客戶簽訂特種藥蟻銷售合同、特種藥蟻委托養殖合同、特種藥蟻回收合同等三種系列合同,承諾客戶每窩螞蟻投資460元(投資的螞蟻由南京冠成公司代為養殖),一年后可得180元的回報,回報率為39.13%(2004年10月后,回報調整為一年后80元,回報率為17.39%)。由于該公司2005年2月5日之后到期的合同均未能兌現,群眾相繼到公安機關報案。2006年1月24日,南京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批準逮捕了許官成、許冠卿和馬茹梅。
法院審理查明,自2004年1月至2005年3月間,許官成等三人以南京冠成公司名義,在明知無法歸還本息的情況下,仍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夸大公司實力,用后期收到的投資款兌現前期投資款,騙取客戶信任,致使829人被騙人民幣3327萬余元。2008年6月17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決南京冠成公司法定代表人許官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弟許冠卿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妻馬茹梅有期徒刑十五年,罰金人民幣50萬元。
點評:以動植物種植、養殖的名義進行非法集資,是當前非法集資主要形式之一。這種形式往往采用簽訂買賣、委托種植、養殖合同,并承諾以約定的價格回收方式來吸收社會公眾投資,集資人往往會對種植、養殖的項目具體情況、未來的收益率等,作虛假或誤導性宣傳,具有很強的欺騙性。
破滅的網絡黃金夢
【案例】 美國電子黃金投資集團對外宣稱是美國佛羅里達州e-gold國際集團下屬的綜合性投資理財金融機構,其網站物理位置先后設在韓國、美國。該集團利用互聯網為平臺,采取類似金字塔式傳銷方式,會員只須在該集團網站注冊一個免費賬戶,或接受擁有賬號會員轉讓的一定金額資金,即可進行投資。該集團給出的日收益率高達1.2%-1.7%,月收益率高達40%-60%。投資收益的獲取方式有兩種:一是出售“電子黃金”幣變現;二是“電子黃金”轉賬提現。投資者登錄網頁,輸入自己的電子賬戶名和密碼,點擊“內部轉賬”,即顯示賬戶的結余額,輸入轉賬金額和SZ88(該網站稱是中國統一的銀行對接端口),再輸入自己的銀行卡號、密碼、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除周六、周日和美國公共假期外,一般在12-48小時內即有對應的人民幣到達個人銀行賬戶并可以取款。這一集資活動短期內迅速波及17個省市,其在江蘇的集資活動主要集中在無錫。到2007年1月,運行近5個月的“電子黃金投資集團”網站突然關閉,聯系人的電話也打不通了,會員手上的“電子黃金幣”成了一串毫無用處的數字。無錫有400余人身陷其中,投入資金高達707萬元。
點評:“電子黃金投資”是利用互聯網非法集資的形式之一。該集團宣稱的回報率如此之高,風險還幾乎為零,顯然違反了最基本的商業規律。其次,網絡的虛擬性更加劇了風險。此類網絡集資、傳銷的經營過程中的全網絡化,使經營者隱藏很深,一旦公司出現問題,他們可以輕易地攜款潛逃。
上市謊言輕信不得
【案例】 2004年7月,連云港聯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注冊成立,法定代表人耿某。公司成立以后,未經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接受四川漢唐證券有限公司和成都聯合產權交易所的委托,代理成都碩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女皇繭業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礦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聯創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龍丹生物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非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業務。耿某及其屬下業務員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向社會公眾推銷轉讓上述公司股權。其間,他們四處鼓吹“碩訊科技”“女皇繭業”“礦元科技”“哈爾濱聯創”“龍丹生物”將于兩年內上市交易,到時可以賺取翻倍的利潤,來吸引投資者注意,同時又通過與客戶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交付客戶股權卡,托管證券過戶確認書等方式來打消投資者疑慮,進一步取得投資者的信任。在轉讓過程中,聯創公司先向客戶收取股權轉讓費,再將費用匯往上一級中介機構,并從上一級中介機構處獲得提成款。截至案發,上述五種股權均未能上市,聯創公司也人去樓空。經調查,耿某等人向39名投資者收取股權轉讓費共計76.8萬元,獲得的提成款共計16.5萬元。
2008年1月,連云港市公安局新浦分局接到受害人的報案后,立即展開深入調查。2008年2月27日,新浦分局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聯創公司及相關人員立案偵查,連云港新浦法院于2008年12月10日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耿某未經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業務,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判被告人耿某犯非法經營罪,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點評:近年來,一些不法機構或個人編造虛假信息,以股票即將在國內或國外上市為誘餌,兜售所謂的原始股、內部職工股,導致投資者不斷上當受騙。投資者可以從兩個方面識別證券經營活動是否非法:一是從證券發行方式來識別,公開發行必須經過證監會的核準,未經核準的發行均為非法發行;二是從發行證券的機構來識別,看中介機構從事的證券承銷、代理買賣活動是否獲得了證監會的行政許可,未經許可均為非法證券活動。